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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指南的通知

  2.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同时,要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律师资源不足的有益补充,指派其办理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事项。
  3.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高等法律院校等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加强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建立志愿者名册。组织志愿者开展办案心得交流、疑难问题讨论和社会宣传等活动,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四)实施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1.统一全市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号码。全市开通统一号码为“12348”的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创新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方式,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增设法律援助受理点,直接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
  3.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减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纳入资料库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五)加强办案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制度
  (1)加强旁听制度。对200件以下的案件,旁听率不低于5%;对200件以上案件,不低于3%。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并旁听。
  (2)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的方式监督办案质量。对200件以下的案件,电话回访率不低于20%,上门回访率不低于3%;200件以上的案件,电话回访率不低于15%,上门回访率不低于2%。
  (3)建立案卷归档清理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凡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底要彻底清理一次归档情况,做到结案的案件一律及时归档。每年对办结归档的案件进行质量审查和评估。
  (4)市司法局要不定期抽查县、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5)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制度。
  2.市司法局应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1)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专家组成,定期开展专项质量评审。
  (2)建立办案激励机制,对案件办理质量高的援助人员予以奖励。
  (六)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各县区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做好大众宣传;建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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