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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我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在2009年开学前全部启动实施。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我市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做好在校大学生参保的政策咨询、证卡发放、帐户划分、待遇支付、将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参保组织实施和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在9月开学前全部启动实施。各类学校实行整体参保,要明确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大学生的参保登记、基础资料录入、缴费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大学生参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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