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逗硬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发挥控制考核指标的激励约束作用。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政府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
(六)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抓紧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市、县(区)都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专业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国土资源、安监、建设、水利、交通、海事、旅游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各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灾难。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矿山企业、化工企业、油气储存经营企业、学校、商城、娱乐场所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3、落实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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