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职业健康执法。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摸底调查,集中开展执法活动,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结合机构职能调整,设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三)加强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对煤矿安全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尾矿库安全整治,着力强化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深化瓦斯治理,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以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严格工作规程,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和抽采利用,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着力提升矿井安全水平。深化整顿关闭,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确保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有序整合、安全整合;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煤矿,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和死灰复燃,确保圆满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矿井关闭任务,切实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在全市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紧安全带,确保安全带真正保安全。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各地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制、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开展未办牌照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遏制事故发生。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对重大碍航设施要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治理方案,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采砂作业行为。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严格汛期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杜绝道口安全事故发生。
3、深化危险品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烟花爆竹产业机构规划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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