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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市经委:不发生因经委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经委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4、市安监局(市安监支队):不发生因安监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全市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5、市规建局:不发生因规建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建设、安装工程和公交企业源头管理的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规建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6、市电业局:不发生因电业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电业系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电业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继续坚持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和季度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月底前将2009年隐患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经核实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
  (五)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任务。从2009年起,全市111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全面推开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其中,在2009年不少于50%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建设,在2010年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明确乡镇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合力;健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提高常态监管效率;规范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行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社会意识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各级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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