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内江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安委〔2009〕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良好安全生产形势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和市级部门的共同责任目标:2009年全市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二)各县(区)2009年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指标后,由市安委会另行通知)。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确保控制考核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全面完成。
(三)市级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级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不发生因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2、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处):不发生因交通、海事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发生因交通运管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