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要求,结合内江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责任,努力促进就业
(一)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制定就业工作目标,完善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作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二、全力以赴,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三)抓好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继续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完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