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资金拨付和竣工决算及验收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中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项目业主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调整建设项目的行为,以及违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主要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行为,防止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转移使用建设资金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水运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的监督,防止在工程计量中虚报冒领、偷工减料等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大竣工决算审计所列问题的整改,做到不经审计,不得结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领导干部、项目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介绍施工队伍、推销设备材料、欠支工程款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问题,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主要措施: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积极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曝光中发现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做到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健全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2009年8月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厅已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工安排。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明确了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明确了时间进度。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09年10月下旬报厅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开展动员,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从2009年至11月上旬开始到2010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深入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及扩大内需等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相应处理。有关情况于2010年3月中旬前书面报告厅领导小组。
2、加强重点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厅领导小组将适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的,加强督导;对拒不认真开展自查、掩盖问题或者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1年4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十项工作重点和自查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治理工作监管责任。对所属系统项目办(建设办)在自查自纠中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纠正责任,落实治理目标,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3、完善法规制度。根据我省关于巩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制度的清理、完善和创新。不适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