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机构复议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是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等问题,要按照“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队伍。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成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圆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猿人承办。
(十九)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办案质量的根本保证。行政复议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观察力,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必须具备驾驭、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因此,行政复议人员应当以职业化、专业化为发展目标,通过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限定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建立一支高素质、有水平的行政复议队伍。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制度,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条件,通过严格考核并经实践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做好行政复议保障工作。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活动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中合理解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接待受理和公开审理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取证等设备,为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保障。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沟通与交流。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组织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专题研讨会、案件公开审理示范庭、编发行政复议指导案例和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
(二十二)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审理和复议决定全过程的工作流程信息化,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统计和监督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