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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在总结我国长期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有效、快捷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有效法律途径。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依法行政理念,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和去推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其法制机构是本机关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的渠道,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为行政复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受案范围的规定,积极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的行政救济申请权。

  (四)扩大行政复议受理方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要求,把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纳入受理的范围,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不积极受理、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行政复议渠道堵塞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制定各项便民措施,在办公场所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办事流程图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将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公开公布,便于申请人提出申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拓宽行政复议申请途径,采取口头、书面、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要逐步建立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室,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姓名、职务和接待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事项,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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