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二茵茵九年十月二十日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西宁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是经济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行政争议日益增多,处理难度日趋加大。特别是涉及城市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劳动保障(用工)、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加。有的行政争议还具有普遍性或群体性,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新形势相比,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二是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落实,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推诿扯皮,拒不受理;三是复议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复议决定缺乏权威信和公信力等,影响和制约了行政复议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序解决争议、消除纠纷、化解矛盾,力争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这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西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