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协助。
(二十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定的应诉义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二十三)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公,拓展网上审批、查询、把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七、营造依法行政社会氛围,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地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城乡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充分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责任分工: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市、县(区)农业等相关部门协助。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经济性协作、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__收费标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责任分工:社会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社会中介组织工作由市、县(区)工商部门牵头。
(二十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责任分工:市、县(区)司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