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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分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监察、人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县(区)编办和政府办公厅(室)、法制、监察、人事、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协助。

  (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分工:市、县(区)财政牵头,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和考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监察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公布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审查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重新公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或者是行政执法组织中符合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年度考评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人事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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