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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怨员号令)的规定,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管理相__________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助。

  (十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按照《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怨员号令)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员缘日内报上一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备案,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备案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员园园豫,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分工:市、县(区)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协助。

  (十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相关部门协助。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向所属县城镇延伸。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借鉴农业、林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精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增设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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