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具体来说,我市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依法行政还不同程度地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履行职责既存在越权、错位的现象,也存在缺位的现象;决策没有普遍形成经常、规范、便捷、有效的民意沟通渠道,利益平衡不够;个别
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趋利明显,权力与利益挂钩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和矛盾,甚至姑息迁就当事人的违法或者不合理要求;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力量不适应形势和工作的要求。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
《决定》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并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源次。要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圆次。市县政府在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时,要对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牵头,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助。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市、县(区)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对拟提拔任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法律基本常识、依法行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对拟任用岗位涉及的重要法律制度的熟悉情况等。考查和测试可以采用调查、测评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开卷、闭卷考试的形式,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对考查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责任分工:市、县(区)组织部门牵头,市、县(区)司法部门协助。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猿年要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轮训。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得少于源园小时,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应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区)人事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