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已经二茵茵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关系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二)切实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强,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我市市县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还不够平衡,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依法行政工作相对比较薄弱,整体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