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县级财政必须严格预算执行。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如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预算部门应及时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坚持按照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办理追加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超支,更不能无预算支出。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方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方面,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单位会议、车辆、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车辆编制、经费开支标准,明确审批程序、权限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工作要求,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开支,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更新,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节省公务接待费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超越财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严禁公款旅游、乱发补贴,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预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明确财会人员工作权限和责任,强化财务审批权限控制,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避免因会计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的发生。县级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要求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支付资金;要进一步完善支付程序,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和指标体系,选择有关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规范管理办法,努力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编制预算中。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要切实做好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建立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档案,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控。
(四)加强财政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财政监督信息传递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合力,做到“三个并重”,即: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监督并重,对外检查与对内监督并重,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监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监督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合规性;要不定期地开展对预算单位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注意使用、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跟踪核查,一旦核实要严肃处理。要善于借助外力开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时要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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