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收入管理工作。预算收入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收入管理工作,在认真组织税费收入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收入,确保县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部门协调,认真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破解难点税源征收问题,确保重点税源有较大幅度增长;严格执行现行财政体制中按预算级次征收、划分和报解收入的规定,维护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预算收入级次的严肃性。严格财政收入范围,确保财政收入口径的统一,不得随意调增调减收入项目或转移一般预算收入,更不得采取虚假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费秩序,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过渡户或“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70 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巩固现有基础财源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税源,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源建设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带动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以往被动要项目、要资金,向主动谋划项目、做项目转变,进一步立足县情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时代机遇、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和中央扩大内需的现实机遇,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和领域,重点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精心谋划一批能够带动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项目库建设步伐,不断补充和增加新项目,保证项目后续不断,做到项目申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是县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今后公共财政改革的主要方向。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支出结构,规范基本支出标准,逐步提高机构运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及民生保障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要紧紧抓住预算编制这个“龙头”,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要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步伐,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实现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要按照县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的各项制度。严格预算编报程序,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在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定之前,必须按程序上报省、州(地、市)财政部门审核。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必须报省、州(地、市)财政部门备案。要严格零基预算编制,合理确定人员、车辆等编制,细化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按编制、开支标准核定人员、公用经费。要强化综合预算编制,切实加强单位各项非税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差额(定额)供给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单位组织的自有收入状况,合理调整财政供给经费标准。要规范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单位需要,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部门提出或制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争取主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部门消化累计结余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部门编制和申报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安排该部门的重点项目支出。县财政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优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并将结余资金统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对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净结余,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全县的预算安排;对确因正常资金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结余,应继续留归单位使用。要按照省上的相关精神,合理配置资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编制的具体管理办法,对部门或单位超编车辆,由财政无偿调配给未达到车辆配置标准、确需增加公务用车的部门或单位;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办法,对部门和单位闲置的办公设备,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给办公设备配置不足的单位使用;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的,原有办公楼由财政部门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进行统一配置。要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无偿调拨、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县财政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隐瞒收入或不足额上缴的,县级财政应在核定部门预算时相应抵扣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县财政委托相关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及经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节庆等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可循环使用的资产,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县级单位申领资产,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同时,凡配置资产,必须首先从公物仓内调拨。对公物仓内存量较大、县级单位不需要的资产,应调拨给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或按规定程序处置,处置资产收入纳入县级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