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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制定干部体检业务计划和操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4、建立体检干部对象档案,制定专人妥善管理。

  5、按规定及时上报干部体检动态及健康体检情况。

  6、有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体检工作,指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为主检医生。

  7、严格按照体检项目开展体检工作,不漏项。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情况,需增加的检查项目,应及时提出,不留隐患。

  8、体检后及时发出体检总结报告,对病情疑难者邀请相关医疗专家会诊。

  五、体检项目

  (一)全市各机关在职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及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以下在职人员体检项目(100元):乙肝表面抗原、血糖、心电图、肝、胆、脾、胰、双肾B 超,内、外、妇、五官科等常规检查。

  (二)全市各机关在职处级干部及事业单位聘用副高职称人员体检项目(200 元):尿常规、肝功五项、肾功四项(尿素氮、肌肝、血糖、尿酸)、心电图、胸透、肝、胆、脾、胰、双肾B 超,内、外、妇、五官科等常规检查。

  (三)全市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和事业单位聘用正高职称人员体检项目(500 元):在200 元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四项、丙肝、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B超,胸透改为胸部正位片,肿瘤二项,血清幽门螺旋菌抗体检测、颈椎侧位片和血常规。

  六、健康体检经费补助标准全市各机关在职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及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以下(不含副高职称)在职人员体检费标准人均100 元。全市各机关在职处级干部及事业单位聘用副高职称人员体检费标准人均200元。全市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和事业单位聘用正高职称人员体检费标准人均500元。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安排体检一次(厅级干部体检费标准500元、处级干部体检费标准200 元),其他人员两年安排体检一次(体检费标准提高到200 元)。

  七、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体检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标准补助70%,其余30%按体检人员隶属级别由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省、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按年度体检标准拨付。

  八、健康体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市卫生局应设立“市级单位干部职工体检”资金专户,按照《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专户管理的规定,管理市级单位干部体检补助资金,并研究制定与定点医院的资金结算办法。各区(县)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干部职工体检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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