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拟定的《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无病早防,有病早治。
(二)省级适当补助、市、区(县)分级负担、分级组织实施。
(三)确保质量、动态监测。
(四)加强健康促进,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二、健康体检范围
(一)全市各机关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在职处级干部;在职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全市全额及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及在职聘用正、副高职称人员;在职聘用副高职称以下专业人员和在职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一)市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市级单位体检对象数据信息工作。
(二)市级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体检对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区、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检对象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及职责
(一)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市(区)级定点体检医疗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确定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三县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县级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
(二)体检医院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干部体检的各项政策、规章和要求。
2、严格执行干部体检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