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优化创业政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简化前置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前置审批单位要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凡承诺时限内未申明正当原因,逾期未能完成审批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项目外,前置审批单位在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的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承诺告知函,创业主体据此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外设置前置审批事项,增设附加条件和附加手续。
(九)抓好创业项目推广
1、发布创业行业或项目指导目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细化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分类指导,适时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和创业行业或项目指导目录。
2、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与科研单位、大中专(技)院校及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形成稳定的创业项目征集渠道,逐步完善各领域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流程,对创业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归类细化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3、开展创业项目发布推介活动。举办创业项目成果推介展,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支持。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能力素质
(十)强化创业培训。要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和能力。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各级创业项目管理机构要积极实施创业培训项目,组建创业后续服务专家咨询机构,加强后续服务,实施“一对一”的咨询服务。要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实训和创业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
(十一)强化培训力量。经省市创业项目管理机构认定的创业培训合作机构,应通过投标等方式全面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整合创业培训教师队伍,通过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教师队伍。被认定的创业培训合作机构要建设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并与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合作确定一批创业见习或实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