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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改善创业环境,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逐步形成创业型城市格局。

  (二)目标任务。从2009 年到2011 年,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

  1、全市组织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5000 人(其中每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

  2、各区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5 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2个,各县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2 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1 个;

  3、全市重点扶持3000名各类人员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000名;

  4、全市提供创业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1.5 亿元以上。

  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放宽市场准入。

  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的,统称为创业人员,均可纳入创业扶持政策相应的对象范围。加快清理和消除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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