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高新东区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284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鸡中心支公司高新东区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永保陕字〔2009〕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高新东区营销服务部由宝鸡市公园路28号迁至宝鸡市东高新12路。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