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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
二十三条
的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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