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3)承办企业贷款合同;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合格证明;
(6)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7)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8)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9)采购设施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0)支付利息凭证(加盖企业鲜章);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专项审计报告。
(二)县级受理
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将材料转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三)市级验收
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收到县(市、区)转报材料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标准,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对完成项目逐一实地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结论存档备查,并于10月底前将验收情况及《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3)、《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合格明细表》(见附件4)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省级复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并邀请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办联合组成复检组,到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率超过20%的,对该承办企业所建全部项目不予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村村农家店建设是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灾后重建的客观要求,也是助农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便民惠民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新机制。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小祥副省长为联席会召集人,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两年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将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转变工作思路。各地要认真总结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地、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引导承办企业转变农家店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着力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各地应于每季度末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5)上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