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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农家店
  1.农家店建设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必须统一标示;
  2.乡镇店建直营店,新建村级店中直营店的比例不低于5%;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包括无偿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进销货台账登记薄以及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农资店建设不超出农家店总数的20%;
  5.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含已建成验收合格的店),不能重复建店;
  6.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达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100%;
  7.乡、村直营店信息化建设(与总部联网)达到100%,有条件的村级加盟店加快联网。
  (二)配送中心(不含农资配送中心)
  1.符合当地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并与乡镇店和部分村级店联网;
  5.已与100个以上所建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
  6.配送中心应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7.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托盘、货台,配备有装卸货物叉车;
  8.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达标,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可申请参加2009年验收。2009年9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10年验收时间待定)。承办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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