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的通知
(川商规〔2009〕169号)
各处室:
《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于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为统筹安排2009年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效益,真正把资金落实到扩内需、稳外需的各项工作上,按照商务部资金管理“四个统一”的要求,现就中央切块商务促进资金提出以下管理规范。
一、规范文件管理
凡涉及与专项资金有关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登记编号,由办公室及时分送规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能及时办理,并抄送相关厅领导。凡涉及专项资金的行文,经分管业务副厅长审定后集中编规财处文号,由分管财务厅领导签发。
二、规范使用方案
中央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地方提出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确认后再下达专项资金或者已经下达切块资金要求地方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的,按职责分工,由分管业务的副厅长牵头研究方案,交规财处会同业务处统一征求财政厅相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财务副厅长审核后,由规财处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然后报两部。
三、规范申报程序
各业务处室按职能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报两厅三处(即省商务厅业务处和规财处、省财政厅主管处室),扩权县直接报两厅,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贸发展基金项下支持的7个方向的项目以及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等,除按程序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网络申报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09〕130号)的要求,由企业和单位在网上注册申报,凡不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资金支持。
四、规范评审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规范,绩效明显;突出重点,适当平衡的原则,加强项目评审管理,简化评审流程,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