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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1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对全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省环保厅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详细的工作安排,也对部分地方的试点情况进行了抽查。为规范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督促检查和验收总结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督促检查的方式

  要求各地对上报试点方案所确定的试点单位和2009年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国控名单进行梳理,及时按照《关于填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情况表〉的通知》(川环监发[2009]25号)要求上报工作和变更情况,要求每个市(州)至少确立一家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单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可采取现场抽查、交叉检查与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推广。

  二、督促检查的内容

  为规范督促检查的内容和范围,现印发《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查表》(见附件)。

  (一)各市(州)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要进行抽查,及时通报辖区内工作进展,并将全市(州)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情况和好的经验上报省环保厅。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进行全面、仔细的督促检查,认真填报《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查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档案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体系及人员和职责落实情况”、 “企业环保各项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企业按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情况”(包括企业环境管理、企业环境监督员变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季报等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对本单位上述各项环保责任、制度和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台帐等有关内容,并整理编制成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专用档案。

  每个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专用档案和《全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查表》是试点工作验收的重要内容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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