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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潭政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我市来说,也是一次重大的市情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加快富民强市,构建和谐湘潭,实现科学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人口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 人口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 组织实施及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制,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保证此次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潭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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