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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7、建立市场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市场开办单位与工商部门建立消费申诉、举报处理联动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要发挥市场个体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自”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9月8日-10月8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市场科(处)、有关工商所对经营水产品的市场逐场、逐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市场承诺制落实、公平秤值守及管理、消费警示牌设置、实行信誉卡制度、消费者申诉举报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有无调包换货、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无照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水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严厉查处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制定的工作目标抓好落实,组织做好总结验收和抓好典型市场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水产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专项整治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从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因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及时,查办案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大检查力度,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加强对辖区水产品市场的检查,力求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组织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市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达标。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表报市场分局。

  附件:1、市场开办单位水产品管理承诺
  2、水产品经营者承诺书
  3、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联系人:贾瑞军

  联系电话:84509261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市场开办单位水产品管理承诺

  一、制定市场水产品经营管理措施,加强对市场水产品经营管理;

  二、与场内经营者签订水产品“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者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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