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09]116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迎接达沃斯暨建国60周年”期间,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使水产品市场“调包换货、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市内四区以长兴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双兴商品城、荣盛市场、三八商城、大连金三角批发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其他区、市(县)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并按照市局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内容。无照经营、销售腐败变质水产品违法行为;调包换货、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

  三、整治方法及步骤

  从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7日)

  1、组织市场开办单位对照整治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2、利用场内广播,电子显示屏、板墙报及召开业户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3、组织开展“管理承诺”和“经营承诺”活动。市场开办单位要向辖区工商所做出“管理承诺”,场内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经营承诺书”,以提高市场开办单位履责能力,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4、加强公平秤管理,将公平秤设置在市场明显位置并有导引标志和“公平秤”标示牌。公平秤设有专人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经营者违法行为。

  5、市场内要设有“购物请索要信誉卡、购物请到公平秤处复称、封箱前请认真查验所购商品、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的消费警示牌,有条件的市场还要在每个经营者摊位前设置消费警示牌。

  6、积极推行“信誉卡”制度,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售货时主动出示“信誉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