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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关于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主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与披露,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各非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亦可参照实施。

  四、加强沟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政策性、制度性风险,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企业执行准则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各企业认真执行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会计监督的通知》(财驻苏监[2009]29号),就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执行新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外部单位监督检查等情况及时向我办报告。同时,请各企业于每年5月15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四处。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的,需报送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完整资料。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违规事项,企业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进行调整的,均须在审计报告对外正式公布后向我办报告(须说明事项产生原因,不进行账务调整的理由等),我办对企业报告事项进行备案,并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我办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事项而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处理或屡查屡犯的,我办将按规定从严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告。

  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010年,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办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事项抽查(调查)、约谈等方式,重点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监督。届时,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我办开展工作,并加强与我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

  上述《公告》、《通知》等文件以及我办对重点企业实施会计监督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工作安排,请登陆我办门户网站查阅,网址: www.mof.gov.cn/bennyzhu_jiangsu。我办会计监督联系部门:江苏专员办四处,邮箱:jszybsc@163.com(向我办四处报送传递资料可投此邮箱),联系电话:025-51816282、5181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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