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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关于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专员办关于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0]13号)


各会计监督重点企业:

  近期,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五号)》(以下简称《公告》),通报了财政部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的总体方向。随后,财政部制发了《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和财政部门做好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务会计工作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规范经济秩序,财政部连续组织开展了12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共计查处了13,942户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在2008年度,通过检查对4,701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查补税款10.26亿元,收缴罚款5,596万元,处理处罚了425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处理单位592户。上述查处事项,涉及部分在苏企事业单位。各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讨论《公告》,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进一步提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税法规的自觉性,做好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遵循准则,认真做好2009年年报编制工作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关注《通知》第二条提出的十一类重点事项,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可及时向我办反映。

  三、健全制度,着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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