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机编办通字〔2009〕1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法》规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将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
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要求从6月1日起,餐饮消费环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
食品卫生法》、《
行政许可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厅对直管的109家食品、10家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省卫生厅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尽快将上述生产经营单位移交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现就各地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调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质监部门履行;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工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在机构改革未完成之前,由卫生监督机构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工作。各部门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沟通衔接,尽快将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工作职能移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