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和电信服务合同“霸王条款”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09]64号)
各分局,市(县)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和电信服务合同“霸王条款”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09]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这次集中整治由市局和各分局、市(县)局分工协作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由各分局、市(县)局及所辖工商所实施整治,电信服务合同由市局负责实施整治。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通知》工作要求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把握以下工作重点:
1.严格依法行政,掌握政策界限。要以相关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含补充条款、附件)的“霸王条款”为主,不得扩大整治内容。在整治过程中,对有异议或把握不准的条款,要及时报告市局合同处,经统一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对企业对外使用的格式条款内容,要严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把握不准的可向有关方面的专家咨询,做到定性准确,依法行政。
2.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省局《通知》对整治的时间、步骤和措施已作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在严格执行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召开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报会,宣讲省局《通知》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含有《通知》所列的违法格式条款内容的物业合同,严格按照《
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在整治中发现含有违法格式条款的合同,相关企业表示接受修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应积极进行指导;三是指导物业企业使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前,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把住签约关。
3.抓好三个结合,搞好合同指导服务。一是把整治活动与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对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自愿申请的调解,要依据《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进行调解;二是把整治活动与合同促和谐“五个一”工程结合起来,在提高基层工商所“五个能”合同执法素质的同时,做好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三是把整治活动与推行合同文本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履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