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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市场准入职能服务大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市场准入职能服务大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工商[2009]63号)


各分局、市(县)局,机关相关单位:

  《大连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市场准入职能服务大连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9条)已下发实施,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39条的贯彻落实工作,助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率先全面振兴,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39条的宣传工作

  为保证39条政策发挥实效,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39条政策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让更多的相对人了解政策并用好政策。

  1、各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大屏幕、多媒体、外网等各种媒介集中宣传39条政策内容。

  2、编印39条政策宣传册。各登记机关要通过窗口发放、邮寄、登门走访、集中宣讲等方式送政策上门。

  3、要注意收集整理贯彻落实39条政策过程中好的做法、成果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主动与企业作好政策对接,并积极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各登记机关要积极做好39条政策与企业的对接工作,对辖区内登记监管的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摸底,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条件,帮助企业利用好政策。今年要重点做好组建集团、无行政区划名称登记政策与企业的对接工作。

  各登记机关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策规定,将辖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等初步具备集团和无行政区划名称登记条件的企业确立为培育对象,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在此基础上,确立重点培育对象,并明确责任和培育计划。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并作好上报工作。各登记机关要及时将确立的重点培育对象上报市局注册分局。

  三、加强培训和登记指导工作,切实保证39条政策落实到位

  各登记机关要做好对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保证市局、分局、工商所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同时在登记工作中执行准确、到位。对在贯彻落实39条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反馈注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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