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方式。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自查与卫生厅组织抽查方式相结合。
(二)检查范围。
本次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2009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部分内容将涉及2008年工作。
检查地区范围视各级自查及省卫生厅抽查有所不同。要求各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及辖区内乡镇级及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市级自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省卫生厅抽查范围包括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随机抽取4个市州,每个市州抽取1个城市区和1个农村县,每个县选取2个乡镇。即每个市州督导检查单位共包括15家,其中市级单位3家,分别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综合医院;县区级单位6家,分别为县区卫生局2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区综合医院2家;乡镇街道级单位4家,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和乡镇卫生院2家。另外如抽查兰州市,则还需抽查省级医疗机构。
六、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本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完善情况。
2.是否为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
是否下拨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3. 2008年度是否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有无表彰奖励及处罚(要求有方案、记录及总结)。
4. 是否对辖区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登记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等登记项目统一设置及规范使用,发文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要求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及现场督导检查记录)。
5. 是否建立辖区传染病疫情定期发布制度。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1.1 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
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对异常信息确认、处理应对等环节,以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为准。异常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
1.2 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传染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重复报告等质量进行检查核实与综合评价,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文字资料为准)。
(2)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综合指数率,以传染病直报系统最近三个月的评价数据为准。
1.3 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
(1)是否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周、月、年常规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日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等。
(2)是否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如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
2. 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2008年度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开展二次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
2008年度是否开展与传染病网络直报有关的专题调研,以及过去两年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覆盖情况,要求有调研方案及总结等文档记录。
2008年度是否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下级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以电话或其他书面记录为准。
3. 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本年度对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请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及时将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
4. 网络直报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