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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查的通知
(甘卫疾控函〔2009〕24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2004年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来,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稳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目前网络直报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卫生部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为迎接卫生部的检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安排与要求,省卫生厅拟于2009年7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2009年度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并按照《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查和省卫生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检查内容主要为2009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部分内容涉及2008年工作)。
  三、各市、州要按照《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督导检查总结于7月15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急传科。省卫生厅抽查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王玉明
  联系电话: (0931)8272156

  附件: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一、背景
  2004年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线运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入崭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网络直报工作各环节尚存在的问题,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及时有效,卫生部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为迎接卫生部的检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安排与要求,省卫生厅拟于2009年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
  二、目的
  检查评估全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及管理现状、了解尚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四、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
  五、检查方式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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