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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282号)


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和政、两当疗养院:

  为掌握中央补助地方的地方病防治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落实经费到位,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对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以县级自查为主、市(州)级和省级逐级抽查为辅的督查方式。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市(州)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局牵头,市(州)疾控中心业务指导,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站或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具体实施。

  省级督导检查将纳入省卫生厅上半年重点卫生工作综合督导一并进行。

  二、自查要求

  是否落实项目计划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情况。

  项目执行进度及是否符合《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没有按期完成或延迟完成的项目工作,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并解决办法。

  三、时间安排

  各项目县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项目自查和总结,并向市(州)级报送自查报告和填报表(附表1、附表2);各市(州)在7月30日前,将所辖项目县的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汇总成文字材料,连同附表1、附表2汇总后报送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与慢性病预防控制所。以上所有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版邮件。

  未尽事宜,请与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0931)4818073

  电子信箱:zhyp@gsws.gov.cn

  附件:甘肃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麻风病防治项目、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县分布情况

  表1.200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县级经费(万元)落实情况

  表2.200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县级工作落实情况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表1 200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县级经费(万元)落实情况 
    
  _________市(州)______ 县(市、区)            
县 名县国
  标码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病区综合防治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大骨节病防治克山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康教育到位
  合计
填报人联系电话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时间(月)
项目安排实际到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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