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县、乡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以学习医学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重点,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村医培训以全科医学诊疗方法应用为重点,同时,加强中医药知识、保健和预防知识、公共卫生管理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实施方案,检查、指导各市(州)基层卫生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协调省级医疗机构接收县级医疗机构人员进修人员。
市(州)卫生局依照省卫生厅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市(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计划,组织落实本市(州)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协调市(州)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县级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市(州)医院安排有困难的,可由市(州)卫生局申请由省卫生厅解决。各市(州)卫生局将分年度的进修培训计划于2009年7月底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县卫生局负责派出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市医疗机构进修;协调县级医疗机构接收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协调乡镇卫生院派出进修人员;协调乡镇卫生院接收和安排村医进修培训。
各地在安排进修培训时,应优先安排精神卫生、麻醉、影像、检验、助产、公共卫生等短缺专业人员和中医药人员,选派他们到适宜的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培训计划,可申请继续教育学分,进修3个月的可授予10个学分,进修6个月以上的授予20个学分。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做好进修人员的接收和派出工作。接收进修人员的医疗机构要对进修活动的名称、形式、学时、日期、考核结果等予以记录留档备查,负责进修人员食宿补贴发放。并为每位进修学员建立《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对进修活动的名称、形式、学时、日期、考核结果的记录要完整,清楚。凡参加进修人员个人要填写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个人登记表(见附件2),以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五、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将制定监督评估方案,组织专家督导组对各地的进修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工作的检查督导,并于每年年底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卫生厅。
附件:1.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单位登记表
2.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个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