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方案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302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
联系人:王改风 联系电话:(0931)48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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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基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基层群众健康服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生人才建设年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多渠道推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基层卫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进修培训对象及目标
(一)培训对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
(二)目标:5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全省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累计参加3至6个月的短期进修培训。通过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急诊急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和保健康复等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
三、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形式。培训进修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进修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5年内,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市医疗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累计进修3个月,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累计进修3个月。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医的理论知识可通过“好医生网”、“双卫网”、“华医网”、“甘肃中医药在线”等网络进行网上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可定期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村医可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工作时间可计入累计进修培训时间。村医到乡镇卫生院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病历讨论、查房均可视作培训进修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