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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地震灾后心理援助县级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地震灾后心理援助县级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甘卫疾控函[2009]27号)


陇南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甘南州卫生局,省第二人民医院:

  为帮助我省地震灾区提高灾后心理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卫生部资助,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举办地震灾区心理援助县(区)级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7月14日报到,15日一18日培训,19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西湖大厦(兰州市西津东路458号)

  三、参加人员

  陇南市市、县(区)两级和舟曲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每个单位选派具有心理卫生基础知识的医师1名,天水、平凉、庆阳、定西和甘南州每个市(州)级参加2人(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上述5市(州)所辖的每个县(区)级医院参加1名。陇南、天水、平凉精神专科医院和省二院每个单位参加3人。

  四、培训内容

  (一)了解常见精神障碍的主要特征、临床表现,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并识别常见精神障碍。

  (二)学习临床心理访谈技巧,提高获取心理卫生相关信息的能力。

  (三) 了解常见精神障碍的治疗方法

  (四) 学习简单的心理支持治疗,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并能处理简单的心理卫生相关问题。

  (五) 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

  五、其它事宜

  (一)学员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项目经费承担,交通费自理。超额学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培训班申请了省级1类继续教育学分,需要者需个人交纳工本费。

  (三)请陇南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甘南州卫生局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于7月13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函告省卫生厅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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