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自由裁量标准 | 备 注 |
1、节能监察 | a、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受工作条件等非主观因素影响提供虚假信息并影响用户生产给用户造成一定损失的 | 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因工作疏忽、过失提供虚假信息,影响用户生产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但未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 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影响用户生产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 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情况以上的 | 适用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则,不重复计罚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b、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年供能15吨标煤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年供能15吨标煤以上40吨标煤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年供能40吨标煤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1、节能监察 | c、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 | 《节能法》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责令限期改正 | 超过限期一个月以内才提供报告或修改后的报告内容部分失实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超过限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才提供报告或修改后的报告内容大部分失实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超过限期三个月以上、才提供报告或修改后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未在限期内提供报告并且修改后的报告内容失实的 | 适用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则,不重复计罚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d、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源利用效率低或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不合格 | 《节能法》第八十三条和五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不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低或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 (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 处10万元认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节能措施不落实)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 处15万元认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能源利用效率低或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不合格)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 处20万元认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情况以上的 | 适用处罚金额最大的罚则,不重复计罚 |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2、成品油监管 |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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