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省级能源审计机构评价结果设置为三个等级:甲级资质(A级),乙级资质(B级),丙级资质(C级)。
其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A级)
1、该单位已在省经委备案,并通过当年行业的“年度检审”;
2、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的节能检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3、至少拥有10名以上有实践经验且通过国家级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能源审计(评估)培训合格证书的能源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4、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能源审计服务工作;
5、近三年工作业绩:
(1)已完成咨询服务的企业在50户以上;(2)能源审计报告专家评审一次通过率为90%以上;(3)市州经委、被审计企业综合评价满意。
(二)乙级资质(B级)
1、该单位已在省经委备案,并通过当年行业的“年度检审”;
2、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的节能检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3、至少拥有7名以上有实践经验且通过国家级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能源审计(评估)培训合格证书的能源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4、连续二年以上从事能源审计服务工作;
5、近两年工作业绩:
(1)已完成咨询服务的企业在30户以上;(2)能源审计报告专家评审一次通过率为80%以上;(3)市州经委、被审计企业综合评价较满意。
(三)丙级资质(C级)
1、该单位已在省经委备案,并通过当年行业的“年度检审”;
2、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与通过省计量认证的节能检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3、至少拥有5名以上有实践经验且通过国家级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能源审计(评估)培训合格证书的能源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4、连续一年以上从事能源审计服务工作;
5、当年工作业绩:
(1)已完成咨询服务的企业在20户以上;(2)能源审计报告专家评审一次通过率为70%以上;(3)市州经委、被审计企业综合评价基本满意。
第四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一条 能源审计中介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经核实后,三年内不予推荐;已是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撤销其省级能源审计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能源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获得乙级资质(B级)的单位,两年后方可申报甲级资质(A级);获得丙级资质(C级)的单位,两年后方可申报乙级资质(B级)。新推荐的单位,视同取得丙级资质(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