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依规推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进一步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认真贯彻国家专项产业政策、准入政策,将技术装备路线、准入标准纳入产业政策确认依据范畴,认真把好生产准入关,促进产业有序、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确认依据、范围
(一)确认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等规范性政策文件。
2.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的法律法规等。
(二)确认范围
1.企业在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6.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三、确认主体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主体为全省主管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
省经委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做好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委的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到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手续。
四、确认程序
(一)审核程序
省经委产业政策处负责牵头确认工作。
--根据企业提请申报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合审核工作会议,由相关处(室)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