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产品综合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建设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检测点,逐步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合作社)自律性检测为主体,市、区县(市)例行监督抽检为支撑,乡镇快速定性动态监测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到2012年底前全市地产商品农产品受控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完善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交易过程的出票出证、索票索证管理。建立健全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地产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全面落实交易市场农产品自检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销毁场地的设置,在对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和茶叶实施追溯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品种和范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农业部门要及时发布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和生产环节每月例行监测的动态信息,工商、贸易部门要结合农贸市场每月评比活动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动态信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及时公布当日检测的农产品质量信息。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按分段监管职责,对不同环节管理相对人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到2012年底前完成一次轮训。建立重点主导产业质量安全技术每年轮训制度。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快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农技、防疫、质量监管于一体的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齐心合力抓好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加工环节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农业投入品行为;贸易部门要加强对屠宰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餐饮企业采购蔬菜、猪肉、水产品、水果等农产品的食品原料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事、公安、科技、城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重视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