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与长远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监管责任明晰、监管重心下移、监测关口前移,对鲜活食用农产品实施全程可追溯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明确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巩固提升农资市场整治成果,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系列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积极探索农业投入品的准入管理机制,扩大农业投入品检测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农资企业信用建设,到2012年底前,培育市级以上农资信用企业150家。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隐性违禁成分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农药合理使用的指导,限制在生长期短的种植品种中使用安全间隔期长且药残难以控制的农药(限用及替代品种由农业部门发布)。加大种植业生产基地的植保监控力度,推广农资连锁和农技农资“双连锁”服务形式。
(二)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营水平,到2012年底前,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集约化生产年增长15%。推广“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管理与使用服务,统一农产品采收与出售服务,统一产地准出标准、产品标识及质量安全追溯码信息”的管理模式。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严格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基地建设为重点,逐年提高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三品”认证(续展)率。培育优质农产品,做大做强杭产农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