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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9年大连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9年大连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劳发〔2009〕89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有据可查的基础上,合理协商和确定某一职位的工资水平,提高双向选择的效率,促进就业,我们对全市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共712户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分配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过技术归类、汇总、分析、整理,确定我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反映了2008年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在岗职工全年的工资水平,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信息,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包括高、中、低和平均四个价位。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高端5%的平均值,低位数为低端5%的平均值,中位数为居于数据系列中间的数值,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时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价位;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价位或平均价位;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价位或低价位。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根据自身的学历、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确定工资价位。

  四、本次公布的劳动力职位(工种)共424个,基本覆盖了我市通用的职业(工种),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和职业介绍机构具有较强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同时,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继续编制了我市劳动力市场常用的13个职业(工种)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

  五、由于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变化较快,在调查方法和发布手段方面尚欠不足,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中将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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