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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9年度重庆市文明城区、重庆市创建文明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城区(县城)、重庆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进步奖和重庆市文明村镇(街道、乡)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9年度重庆市文明城区、重庆市创建文明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城区(县城)、重庆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进步奖和重庆市文明村镇(街道、乡)的决定
(渝委发[2010]3号 2010年1月29日)


  2009年,我市文明城区(县城)和文明村镇(街道、乡)创建工作,以千万市民文明行动为总抓手,以提高市民素质、改善城市形象、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努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涌现出了一批创建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文明城区(县城)和文明村镇(街道、乡)创建活动的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街道、乡)建设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涪陵区等2个区为“重庆市文明城区”、合川区等4个区为“重庆市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城区”、巫溪县(城)等5个县(城)为“重庆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垫江县(城)等3个县(城)为重庆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进步奖、万州区天城镇等76个村镇(街道、乡)为重庆市文明村镇(街道、乡)。

  希望被命名的区县和村镇(街道、乡)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要求,围绕大局,服务群众,保持创建热情,深化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区县和村镇(街道、乡)的先进经验,继续全面推进文明城区(县城)、文明村镇(街道、乡)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五个重庆”建设、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

  附件:2009年度重庆市文明城区、重庆市创建文明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城区(县城)、重庆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进步奖和重庆市文明村镇(街道、乡)名单

  附件:
2009年度重庆市文明城区、重庆市
创建文明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城区(县城)、重庆市
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进步奖和重庆市
文明村镇(街道、乡)名单

  一、重庆市文明城区(2个)

  涪陵区、黔江区

  二、重庆市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城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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