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卫函发[2009]38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临检中心: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3号),卫生部检查组已对甘肃省血站质量管理工作做了检查,还要求对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和县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今年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相关专家对全省所有血站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这项工作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县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兰州市辖区县级医院输血科或血库(检验科)工作的督查及其人员的培训由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实施,兰州市卫生局负责协调配合;其他市、州的县级医院输血科或血库(检验科)工作的督查及其人员的培训由市州卫生局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其他
(一)督导日程和方案。督导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具体日程另行通知。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督查方案见附件1,县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督查方案见附件2。
(二)督导要求。督导前,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部分由省临检中心牵头对检查组专家进行培训;县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部分由实施单位负责对检查组专家组织进行培训。督导过程中,要检查今年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并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检查。督导结束时,检查组要有书面的检查报告,一式两份,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1份留被检查单位,1份报省卫生厅。
(三)督导报告。血站质量管理工作部分由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负责,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部分由省临检中心负责,县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部分由各市、州卫生局负责,三部分的督导报告务必于11月10日前报省红十字血液中心。